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