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切实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植被,加强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有害生物的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林木,因整理林相、更新林木 确需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登记建档,挂牌保护。严禁砍伐或者移栽古树名木。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