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 12 日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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