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治县教育发展规划和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教学用语等。自治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办好师范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