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税务工作,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对属于自治县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项目,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