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加强城乡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城乡集市贸易,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商品和物资的流通。

自治县扶持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的发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金融、则政等方面给予照顾。

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