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飞机场、火车站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批准的除外。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