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返还,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