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办学单位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