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发展与保护第十八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需出境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应协助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