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发展与保护第十二条已废止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子女在暂住户口所在地就近入托入学,享有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