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促进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黔西南州)个体私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扶持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