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选举单位划分代表联组,每个代表联组推选两名召集人。

各代表联组可划分若干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推选两名召集人。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