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本市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