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第五十四条已修改主席团成员、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每次会议上的发言,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超过十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