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