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写明要求解决的问题、理由和方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附立法要旨及其说明。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