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第二章 平时征集第十九条未知(-1)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接收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并在其兵役证上注明退回原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