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第二章 平时征集第十六条未知(-1)禁止在征兵工作中提供假文凭、假年龄、假户口、假诊断书和其他虚假证明。参与征兵工作的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不得索取或收受贿赂。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