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未知(-1)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全部地图产品及违法所得,可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颁证机关并可以吊销其有关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规定将试制样图报送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的;
(二)未经审核,擅自印刷、制作涉及地图图形产品的;
(三)地图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四)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错误的。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