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开发利用、执法及案件查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