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养殖业第九条已修改利用国有的水面、低洼地、盐碱地、荒滩地发展养殖业的,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确认使用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