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重点渔业水域设置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配备渔政检查员。渔政检查员凭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渔政检查证履行职责,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