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处罚时,应当填发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及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的,应当开具凭证,并在捕捞许可证上载明。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