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罚没的款项,一律上交同级财政。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