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所辖的重点渔业水域划定保护区,并切实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渔业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省、渔业重点地(市)应当建立渔业环境监测网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