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对兼有养殖功能的水库、湖泊、塘坝等水域,在蓄泄调度时,应保证渔业生产所必需的最低水位。最低水位线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商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最低水位线以下取水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