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预算外资金,规定用于农业的必须用于农业,不得挪作他用;其他的预算外资金和机动财力,也必须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农业生产。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