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投资条例/第二章 农业投资的来源第五条已废止省级农业投资在国家现行财政体制下,根据当年财政状况,按下列比例确定:(一)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计划内省筹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7%以上;(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应在上一年度农业投资总额的基数上,按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幅度增加农业投资;(三)农业的科技费用占科技三项费用总支出的40%以上;(四)国有农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出占财政拨款技术改造资金支出的10%以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