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九条已废止本市旗县区属单位和个人跨区进行文化经营活动的,应当经经营所在地的旗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