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妨碍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