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供水设施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供水主管部门对供水设施的重点部位划定安全保护范围。供水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