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落实乡镇企业应该享受的有关优惠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