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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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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乡镇企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落实乡镇企业应该享受的有关优惠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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