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