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之一的,由经济贸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