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保护第二十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环境卫生车辆专用道路,不得在专用道路上挖沟掘坑、设置障碍。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