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工会基层组织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之日起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