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三条已修改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并书面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