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与保护第十六条已废止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重点建设工程和科研项目档案验收的监督、指导工作。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