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决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