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长江防护林体系档案,定期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情况。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