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旅游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旅游资源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旅游规划,征求上级旅游管理部门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市)、贾汪区旅游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