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第二章 流转范围和程序第九条有效招标流转森林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