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七章 行政行为规范第五十条未知(-1)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关的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应当简化审批手续,并公开审批的条件、标准、程序、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各种材料;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审批事项,应当依法撤销,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