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猎捕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地弓、铁夹、吊杠、钢(铁)丝套等猎捕工具。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