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五条已修改代表依照法律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执行代表职务与原生产和工作时间冲突时,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地方国家机关、组织和社会各方面应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保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