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并可以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履职情况。代表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部门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供本人履职情况。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