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效缴纳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标准为:(一)三级基本农田缴纳征占土地实际价格的30%至60%;(二)二级基本农田缴纳征占土地实际价格的60%至80%;(三)一级基本农田缴纳征占土地实际价格的80%至100%。征占土地实际价格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之和。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