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投资条例/第四章 管理监督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投资的管理和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分工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投资的管理、监督及报告制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