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提取公共积累,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规定提取的公积金、乡镇企业按规定上交的以工补农资金应集中用于农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