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投资条例/第二章 资金来源第十二条已废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提取公共积累,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规定提取的公积金、乡镇企业按规定上交的以工补农资金应集中用于农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